资产管理处职能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1 15:04 【字体: 小   中   大

主要职责

一、省社及出资企业社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负责指导各市县社组建社资探索完善省市县资产管理机制建设。牵头负责省本级社资委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省社及出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的考察、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建议或意见;主持或参与投资方案的制订;负责或参与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

四、指导省社及出资企业土地、房屋、项目的转让、租赁、开发相关事项的合同、协议的制定。

五、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运营业绩的评价,提出改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的意见或建议。

六、指导省社直属企业在改制及资本经营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协调、解决产权界定等事项。

七、承担市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及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工作职责。

八、建立全系统社有资产档案,制定和完善全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确保社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保值增值。

九、承担省社党委和主任办公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对口联系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审计厅等单位。


  联系电话:0898-65201695(处长)  0898-65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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