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职责职能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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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社机关及直属企业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的组织建设,做好机关及直属企业广大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

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企业各党支部认真开展做好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好各类党组织专题活动。

    四、加强省社机关及直属企业各党支部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扶贫工作。

    五、负责拟定省社机关党委学习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六、拟定省社机关党委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落实。

    七、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企业各党支部党费收缴及开支工作。

    八、组织省社机关开展好双创工作,督促各党支部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九、负责对口联系省直机关工委及协作组成员单位(17个),省团委、省妇联、省文明办。

十、负责指导推动省社包点扶贫和包点乡村振兴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省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898-65201209(书记)   0898-66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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