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处职能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1 15:03 【字体: 小   中   大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经、税务、金融、信贷、财务、会计、审计等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全系统和省社机关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审计制度。

    二、承担省社机关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及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省社机关经费审核与报账工作;国家和省财政拨给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配合内审机构对省社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指导审计业务;指导省社直属企业制定资金、财务、费用、税后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制度。

  四、全系统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和会计核算规范管理,检查、指导全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提供经营绩效评价,编写全系统和直属企业财务分析。

  五、指导系统会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做好系统财会、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承担“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及项目运行的检查指导;协调省社及所属单位的融资以及指导贷款担保;调查反映和协调解决本系统财税、金融方面的问题,争取相关扶持政策。

    七、承担省社党委和主任办公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对口系统总社财务资产部、总社审计局相关部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省金融办相关处室等。


  办公电话0898-65201682(处长) 0898-65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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