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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共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20127117-3/2024-11046 分  类: 发文机关:省供销社 成文日期:2024-01-08 17:56 文 号:琼供党直〔2023〕9号 发布日期:2024-01-08 17:56 主题词: 时效性:

中共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支部,省供销集团党支部、省农资集团党支部、三亚发展总公司党总支:

    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3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领导责任规定(试行)》(琼办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社机关党建工作,结合省社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核范围

    省社机关党支部及省社机关党委直属各相关企业党支部(含三亚发展总公司党总支)。

    二、考核的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推进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推动党组织建设与省社重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等方面,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基层党建服务“国之大者”,在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中心任务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动基层党建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主动融入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落实党建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1+2+7”系列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党规,强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等工作。

    (四)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五)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党的二十大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要求,查问题、找短板、提措施。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决1—2个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聚焦创建模范政治机关,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等。

    (六)落实中央、省委其他工作安排有关重点内容。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实地调研考核。围绕年度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巡视等反映的党建工作问题,抓紧查漏补缺、集中解决,机关党委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多见具体事开展实地调研考核。

    (二)开展述职评议。述职评议前,参加述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对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围绕考核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按照成绩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个部分撰写,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左右,其中“成绩清单”篇幅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成绩清单”要实事求是列出抓基层党组织党建的实招硬招和工作成效,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查摆和巡视反馈的党建工作问题;“问题清单”要重点查找支部党建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个人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着重从主观方面分析根源症结;“任务清单”要明确下一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并于述职大会前3天将述职报告和发言材料报送机关党委。

    (三)抓实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实地调研考核、述职评议会现场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别按照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年度方案权重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对存在重要工作推进不利被约谈、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不能评价为“好”等次。

    (四)强化结果运用。综合评价意见,经省社党组会议研究后,向被考评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评价等次为“一般”或“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追责;连续被约谈2次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连续被约谈3次的,应当予以免职。

    (五)抓好整改落实。参加述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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